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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忠平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业务推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7.31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忠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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