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印发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资料图】
着力打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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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毕节市中小学校一日常规管理要点》。各教育集团、中心校、学校要再次组织学习《毕节市中小学校一日常规管理要点》,认真对照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要将《校长(含行政管理人员)一日常规》、《教师一日常规》、《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制度制作上墙,分别置于校长、教师办公室和教室,并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践行,以管理促规范、强内涵、提质量。区教育科技局、各教育集团、集团龙头学校、中心校、学校要将其纳入每月主题月暗查暗访重要内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落实落地。
二、严格执行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管理。城市小学服务性饮水费每学期不超过20元/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不超过10元/生、校服费(一年级、四年级)不超过120元/生;城市初中服务性饮水费每学期不超过30元/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不超过10元/生、校服费(七年级)不超过150元/生,城市小学、初中无代收费,农村小学、初中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80元。城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20元;农村(乡镇及村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发改、教育等部门审批的《收费登记表》进行收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教育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各项费用;严禁未开学、未开课或未住宿学校提前收取教育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各项费用;严禁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借班级美化、活动开展、试卷复印、校园保洁、家长委员会等名义,违规收取班费、活动费、卫生费、试卷费等一切没有政策规定的费用;严禁家长委员会未在学校、班级的监督管理下收取费用;严禁民办教育机构高于发改、教育等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规范课堂行为和教师执教行为。严禁增减课程和课时(一二年级26节,三至六年级30节,七至九年级34节);严禁挤占音、体、美、道德与法治、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综合实践课等学科课时;严禁学校安排课时不规范,把一周课程集中安排在某几天上;严禁教师课上不讲而课后有偿补课;严禁不备课、无教学设计就上课;严禁歧视后进生;严禁作业只布置不批改;严禁拖延下课或放学;严禁未经学校同意,教师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教师穿戴奇装异服、夸张首饰等进入课堂;严禁教师上课迟到、中空、缺旷等;严禁教师采取“填鸭式”“满堂灌”方式授课。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利用以动员家长和学生申请转学和检测学生成绩优选转学生等形式变相招生,争抢学生;严禁未经区教育科技局审批通过,发布招生广告、招生计划及组织相应招生行为;严禁任何以“家长开放日”“校园开放日”等进校参观、提前签约、提前缴费或做出招生录取承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存在组织、动员本校本班学生参加民办学校考试、面试等选拔生源的行为;严禁民办学校未按照应急管理执法股审定的办学规模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两个一年级划片范围外超计划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收所服务区域内(或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乡镇掐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地处县际位置的学校招收县外学生导致大班额现象。
五、严格执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快慢班、实验班、直升班、特长班、尖子班等名义设置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留级;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和接收复读生。严禁民办学校将复读生和应届学生混合编班。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教辅发行的渠道,所有教材教辅一律由新华书店征订、发配;严格执行中小学“一科一辅”要求征订教辅材料;严禁违规通过其他渠道订购教材教辅;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违规指定地点诱导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严禁任何教师以服务课堂教学、布置作业、巩固练习等为由,违规要求、诱导、借用家长委员会名义等形式和渠道组织和变相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学校和任何单位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擅自接受任何形式的图书、读物、教辅材料等社会捐赠。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推荐或选用价值导向错误的读物;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征订使用国家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严禁非法出版物、盗版图书、未许可翻印等图书资料进校园;严禁学校活动顺带宣传和销售课外读物或其他物品;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接收接受机构、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推荐、捐赠课外读物、教辅材料等;严禁学校未按要求完善报批或报备手续,擅自采购教材教辅外的校园读物。
七、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双减”“课后服务”政策。严格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和纸笔考试,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严格执行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格落实每天睡眠时间要求,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教师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示,考试结果一律以等级呈现;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教师通过QQ、微信等方式向学生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禁小学上午上课时间早于8:20、中学早于8:00;严禁寄宿制学校上午起床时间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晚于21:30、高中晚于22:00;严禁超过课程标准要求提高作业和考试难度;严禁占用其他课程课时用于作业、考试;严禁利用课后服务组织学生上新课、补课或测验考试。
八、严格落实教育惩戒规则。严禁学校(教师)过度、滥用、乱用教育惩戒;严禁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严禁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严禁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严禁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严禁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严禁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严禁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九、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严禁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私自调整和更改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放假时间;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集体学习、补课;严禁利用自习课时间上新课或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兼职。
十、严格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纪律,妥善安排好住宿学生晚自习。严禁晚自习时没有行政值班人员和辅导教师;严禁辅导教师未认真组织学生自习,可为学生个别解答疑难问题;严禁学生自由随意进出教室、打闹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严禁学生未经允许到校外活动,确保住宿生晚自习安全、保质进行。
十一、各教育集团、中心校、中学、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毕节市中小学校一日常规管理要点》、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要利用学校例会、教师会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小学一日常规管理暗查暗访清单》和规范办学相关要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十二、强化督查,纳入考核。将各教育集团理事会、龙头学校、中心校、学校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区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具体含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小学一日常规管理暗查暗访清单》和规范办学,针对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制度上墙情况、指导督促跟踪、暗查暗访、集团内学校落实情况等内容。